5月15日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为进一步做好新《法》普及宣传,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南宫28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推出线上投资者保护专栏,向广大投资者宣传普及新《法》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简称新法)于2019年12月29日正式公布,2020年3月1日施行。此次修改是第2次修订,修订后的《法》条文226条,比2005年版《法》的240条少14条,增加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章,修改变动的条文在100条以上。可见本次修订力度之大。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1.全面推行发行注册制度
在总结上海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另外,将原来发行条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取消发审委。发行人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应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
2、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新法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同时,新法对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
3、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增设了第五章信息披露和第六章投资者保护。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等。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4、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新法专设第五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5、完善交易制度
取消暂停上市环节,触发条件的直接退市。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化交易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账户从事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6、扩大法的适用范围
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将资产支持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法,授权国务院按照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同时,考虑到领域跨境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在我国境外的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此外,新法还在落实“放管服”取消行政许可、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上市公司收购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保护投资者利益南宫28在努力
一直以来,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机构的要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政策法规及时调整公司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机构开展各项活动,致力于在监管机构的引导和支持下,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互动关系。公司依托股东大会、上市公司e互动、投资者电话、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努力采用各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
公司将坚定“以改革求发展”的信念,以“精细化、国际化、高端化、智慧化”为方向,推动公司向国际一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迈进,实现公司涅槃重生。
(本文部分内容摘自中国证监会官网、中国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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